崂山区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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崂山区科技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布内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区政府批准,我局共有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审批1项,核准1项,审核2项。现将我局的行政审批是想公示如下:
一、 审批(1项)
(一)区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立项(实行专家评审制)
审批依据:《青岛市崂山区科技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崂政发[2003]118号)
审批条件:
1. 具备法人资格和良好的资信;
2. 在相关研究领域和专业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和技术优势;
3. 具有为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技术装备、生产设施和自筹部分经费的能力。
4. 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管理合组织开发能力。
5. 项目符合当年《科技发展计划申报指南》的要求;符合我区科技、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6. 申报材料经专家评审或通过招标中标。
审批程序:
审批时限:4-6月
办理机构:科技科及有关专业处室 联系电话:8998318
二、 核准(1项)
(一)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产品认定
审批依据:《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青岛市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管理办法》。
审批条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1. 从事电子和信息技术、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技术、先进制造技术、航空航天技术、现代农业技术、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环境保护新技术、海洋工程技术、核应用技术及其他在传统产业改造中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等十一个领域范围中一种以上高新技术及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经营和技术服务;
2.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3. 企业年总收入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但属于技术服务性企业的年总收入可以不低于200万元;
4. 企业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5. 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产品研发的经费占本企业年销售总额的5%以上;
6. 企业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
7. 新办企业在高新技术领域的投入占总投入的60%以上的,可以不受第三项的限制。
高新技术产品认定:
1. 产品(包括试制品、中试品、下同)的主导技术属于电子与信息技术、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技术、先进制造技术、航空航天技术、现代农业技术、新能源和高效节能技术、环境保护新技术、海洋工程技术、核应用技术及其他在传统产业改造中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等技术范围;
2. 高新技术产品就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的;
(2) 列入国家、省、市级各类高新技术创新计划、高新技术产业化计划的;
(3) 或国家、省(部)、市级各类高新技术创新奖励的;
(4) 列入国家、省(部)、市级新产品的;
3. 产品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标准,产品的生产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标准;
4. 产品的质量经过国家、省(部)、市级技术检测部门的检测,并有检测合格证书;
5. 产品的技术源头明确,知识产权归属清楚;
6. 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安全、环保等质量要求;
7. 依法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审批程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1. 网上受理申报(详情请登陆青岛市科技局网站www.qdstc.gov.cn)。(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集团所属企业,由集团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其他企业按纳税所在地划分,实行属地化管理,由所在地的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2. 审查认定;
3. 公示、通过审查的企业在网上进行公示;
4. 公告,对公示没有异议的企业经青岛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后,有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和标牌,并向社会公告。
高新技术产品认定:
1. 网上受理申报(详情请登陆青岛市科技局网站www.qdstc.gov.cn)。(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集团所属企业,由集团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其他企业按纳税所在地划分,实行属地化管理,由所在地的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2. 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
3. 公示,对评审的产品及其申请单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4. 公告,对于公示没有异议的产品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颁发“高新技术产品证书”,并向社会公告。
审批时限:
1.市科技局每个季度审批一次,每季度的第二个月月底之前申报;
2.每季度第三个月的15日网上公示,30日公告。
办理机构:科技科 联系电话:8998318
三、审核(2项)
(一)区属科研机构及中外合资研究开发机构设立、变更
审批依据:《关于科研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审批事项的通知》(中编办发14号)、《关于设立中外合资研究开发机构、中外合作开发机构的暂行办法》(国研发政字30号)
审批条件:
1. 符合国家科技资源配备的总体布局;
2. 研究开发的方向符合国家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
3. 有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章程;
4. 有必要的科研经费、实验设备、情报信息等科研条件;
5. 有一定数量的科研人员;
6. 有固定的场所和组织机构;
7. 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批程序:1、受理2、审核3、转送。
区属科研机构及中外合资研究开发机构的变更(包括更名、合并、分设、改变隶属关系和撤销)有区科技局审核后报区人事局编办审批。
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科技科 联系电话:8998318
(二)申报国家、是各类科技发展计划
审批依据:国家科技部和市科技局有关文件。通过计划项目立项的方式对科技企业和科技项目进行扶持市各级科技主管部门重要的工作,园区的科技计划项目区了园区科教局给予资金支持外,对重大项目还可以申报国家、市各级科技计划项目,目的是为了更有效的利用各级政府科技资金扶持园区科技计划项目。
审批条件:符合国家科技部、市科技局各类科技发展计划的具体要求。
审批程序:
1. 按照国家科技部、市科技局征集科技发展计划文件的要求转发文件下发园区各有关机构和单位;
2. 收集、汇总园区科技计划项目;
3. 上报市科技局有关部门。
审批时限:按照下发文件要求时间办理
办理机构:科技科 联系电话:8998318
对本部门履行以上行政审批职责的监督机关:科技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8998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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