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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细则


鲁科协发[2006]41号

    为贯彻落实中国科协、财政部文件精神,切实组织实施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 根据《“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计划”顺利实施

    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是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提高农民科学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省科协、省财政厅把这项工作作为年度重点工作,列入重要议程,联合成立“山东省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加强对计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计划顺利实施。省科协党组书记、副主席陆巽生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省科协、省财政厅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科协科普部,具体负责“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宣传发动、组织推报、监督评审和跟踪问效等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广泛宣传,层层发动,扩大社会影响力和参与度

    省科协、省财政厅将通过省科协网站、省财政厅网站 、《山东科技报》、《科技致富向导》等媒体广泛宣传“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向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和广大农民公开发布评比和筛选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的推荐条件和申报程序,扩大“计划”的宣传范围。各市、县(市、区)科协也要通过当地媒体广泛进行宣传,形成全省范围内点面结合的宣传方式,使“计划”在基层科普组织和个人中得到普遍关注和认可,确保贡献突出、区域示范作用强、辐射范围广的集体和个人能够通过各种渠道和途径层层推报上来,确保“计划”的顺利实施。通过宣传,提升“计划”的社会认知度,带动更多的农民提高科学文化素养,掌握生产劳动技能,引导广大农民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三、严格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推荐范围:经社团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在农村科普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县级以下(含县级)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推荐条件:

    1.组织机构健全、产权明晰、遵纪守法、管理规范;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会员农户在100户以上,拥有一项或多项适用技术,在科学普及、技术推广、协会管理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4.成立3年以上,具有较强的持续发展能力,会员年均纯收入高于本县农民年均纯收入20%以上;

    5.致力于农村科普事业,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二)农村科普示范基地

    推荐范围:建立在农村、直接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以讲座、展览、培训、示范、咨询、服务等方式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推广实用技术,致力于提高农民科学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场所。

    推荐条件:

    1.有明确的科普工作规划和任务目标;

    2. 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具有开展科普活动的固定场所和科普设备,定期更新科普内容;

    4.常年开展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的科普讲座、展览、培训、咨询等科普活动。每年开展活动的时间100天以上、受益群众1000人次以上,或推广的实用技术形成产业化优势,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三)农村科普带头人

    推荐范围:长期在农村面向广大农民开展科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民专业技术人才和农村科普志愿者。

    推荐条件:

    1.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宣传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具有奉献精神,热心农村科普事业,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

    4.在农村开展科普工作连续3年以上。在组织开展农村科普工作和依靠科技带领农民致富,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成绩显著,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当地农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四、规范推报程序

    (一)每年4月份,省科协与省财政厅下发推报通知,各市科协、财政部门组织推报。各市于6月底前将申报名单、申报材料报省科协、省财政厅。待中国科协、财政部具体推报通知及分配名额确定后,择优推报。申报单位和个人同时符合多个推荐范围和条件的,只能按其中一项进行申报。

    (二)各市科协、财政部门要根据省科协、省财政厅下达的推荐名额及推荐范围和条件,及时下达到所属县(市、区)。各市科协、财政部门要通过媒体广泛宣传,根据县(市、区)推报的名单择优上报省科协、省财政厅。

    (三)县(市、区)科协和县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细则或推荐办法,组织开展推报工作。通过当地媒体开展宣传工作,广泛动员当地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组织指导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申报;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单位、个人资格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单位和个人名单;推荐名单确定后,要在申报单位、个人所在的乡村公示10天,并公布监督电话和信箱,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级科协和财政部门在每年5月中旬将正式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上报市科协和财政部门。

    (四)推报工作坚持层层筛选、逐级推报的原则。省科协、省财政厅将推报名额及要求下达到各市,由市科协、财政部门对县(市、区)推报名额及推报程序等工作做出具体安排部署。在推报名单的确定上,县(市、区)科协、财政部门确定推报名单后报市科协、财政部门,市科协、财政部门根据省科协、省财政厅的推报要求,择优推报。

    (五)省科协、省财政厅汇总各地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成立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评审委由省科协、省财政厅相关人员以及有关专家共同组成,提出推荐名单。推荐名单初步确定后,省科协、省财政厅组织人员对初步确定人员进行实地考查,考查结果与上报材料不符的,不予推报,考查结果与上报材料相符的,则通过《山东科技报》、山东省科协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上报。若在公示期内接到举报,经核查情况属实,取消推报资格,另从各市推荐名单中择优确定。

    五、加强指导管理,建立长效机制,注重发挥实效

    “科普惠农兴村计划”是全面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计划”的实施,充分发挥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科普村村通、“三个一”建设和整个农村科普五个体系的建设,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

    (一)树立科普工作品牌。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将被授予“全国科普惠农兴村先进单位”和“全国科普惠农兴村带头人”称号,并由中央财政给予资金奖励和补助。获得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是广大农村基层科普组织和科普工作者的杰出代表,省科协、省财政厅将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进一步激发广大农村基层科普组织和科普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激发广大农民学科学、讲科学、用科学的积极性、创造性。通过宣传进一步增加其社会认知度,扩大他们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品牌做大做强,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农村科普工作。

    (二)加强监督,建立长效机制。推报工作自始至终坚持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省科协、省财政厅建立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机制,广泛<

发布日期:2006-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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