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协学发〔2006〕25号
各全国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学会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和中国科协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工作,现将经书记处领导同意的《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项目审批程序(试行)》、《项目申请表》、《项目任务书》和《项目总结报告》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2.《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项目审批程序(试行)》
3.《项目申请表》
4.《项目任务书》
5.《项目总结报告》
学会学术部
二○○六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