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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科普基础设施工程实施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实施意见》,根据国家和山东省《科普基础设施工程实施方案》精神,为了做好该项工程的实施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科普基础设施工程”的任务和要求,在对青岛市科普基础设施现状需求分析基础上,科学规划科普基础设施布局,拓展和完善现有各类基础设施的科普教育功能,有计划地推进和新建一批科普设施(包括市级和区、市),提高为公众科普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满足公众利用科普设施提高自身科学素质的需求。

二、组织实施

根据青岛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工,青岛市科普基础设施工程由市发改委、市科协牵头,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建委、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委组织部、市劳动保障局、市林业局、市文化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文明办为责任单位。

建立由市发改委、市科协负责召集,各责任单位参加的市科普基础设施工程联席会议制度。市发改委、市科协相关领导任联席会议召集人,每年召开1-2次会议,研究科普基础设施工程中的重大问题,由相关部门抓好落实。市科普基础设施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处。

三、各项分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制定《青岛市科普基础设施发展意见》

根据国家《科普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和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制定《青岛市科普基础设施发展意见》,研究提出青岛市科普设施的发展目标、功能定位、规模和布局等,加强对科普基础设施发展的宏观指导。(市发改委、市科协、市科技局牵头,各成员单位参与)。

(二)执行国家标准,规范科普基础设施建设、认定和管理

1.根据《科学技术馆建设标准》等科普设施专用的国家标准,指导市科技馆等科普设施的建设规模、选址用地、总体布局、建筑设计、室内环境、运营管理、改造更新等。(市建委、市发改委、市科协)

2.根据国家科普设施的认定办法、管理条例和技术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详细合理的工作细则和办法,规范和推动科技场馆及基层科普设施的建设与发展。(市科技局、市科协)

3.根据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科普设施的建设标准、认定办法和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的工作细则和办法。(市妇联)

(三)拓展和完善现有基础设施的科普教育功能

1.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4号)和中国科协、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科技馆等科普设施建设的若干意见》(科协发普字[2003]30号)等相关政策,坚持科普设施的公益性原则,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尽快恢复挪作它用的科普设施的科普功能。(各成员单位)

2.发挥科普设施在提高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方面的作用。

——推动各类科普设施与学校科学教育的衔接。组织开展“科技馆活动进校园”工作。将在科技馆等科普场所内进行的科普活动送到学校,同时也将中小学科学教育的场所拓展到科技馆等科普场所,使科技馆资源与学校教育特别是科学课程、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相衔接。(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科协)

——进一步发挥各级青少年教育基地等基层科普设施的作用,改善设施硬件水平,提高服务水平,为广大青少年开展科普活动创造条件。(市科协、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

3.丰富科普设施的活动内容,提高展教水平,增强吸引力。

——提高科普展览、展品设计制作水平和能力。择优扶持一批设计制作机构,推动设计制作社会化,提高科普产品的设计制作水平。加强交流与合作,培育适合我市实际的科普展览、展品市场。(市科协)

——推进各类科普教育基地实行定期对公众免费或优惠开放,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科普活动。(市科协、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林业局、团市委、市妇联)

——发挥科研单位的资源优势,建设科学传播基地;组织开展各类科普设施的人员培训,加强不同类型设施间使用和管理的经验交流,提高利用设施开展科普活动的水平;加强展品、展示内容和活动形式的研究开发。(各成员单位)

4.增加各类公共基础设施和专业设施的科普功能,发挥它们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的作用。

——科研机构、大学等以不同方式面向公众开展科普活动,实验室、研发中心等机构和设施有针对性地向公众开放。(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科协)

——在有条件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植物园、博物馆、可开放天文台(站)、可开放实验室增设互动科普设施,增强科普能力。(市文化局、市教育局、市林业局)

——拓展和完善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科普教育功能,不断开发满足青少年参与需求的科普活动项目,完善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科普教育设施;发挥科普类全国青少年教育基地在科普教育中的作用。(团市委、市教育局、市科协、市妇联)

——增强技工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科普教育功能,将有关节约能源和安全生产为重点的科学素质内容纳入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内容,促进城镇劳动者科学素质的提高。(市劳动保障局)

——增强职工学校、工人文化宫等职工文化场所的科普教育功能。逐步对全市工会系统的职工学校、文化宫进行设施的提升与改造,并组织开展各种科普活动,吸引职工参与科普活动,使它们作为企业科普活动的重要阵地,满足全市职工群众获得科普教育、提升科学素质的需要,并逐步向外部开放。(市总工会)

——不断改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科普设施功能。引进和开发适合广大妇女、儿童科普需求的活动项目,创新活动方式,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积极创建省级、市级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和科普教育基地;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主题活动,强化妇女活动中心实践育人功能。(市妇联)

——在垃圾处理和自来水生产等企业逐步建立科普教育通道,培养公民节约资源和节水意识。(市文明办)

——发挥全市各类家长学校(包括孕妇学校、新婚夫妇学校、社区家长学校、农村家庭教育指导中心,以及设立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的家长学校)在宣传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和方法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广大家长科学素质的提高。(市妇联、市教育局)

(四)加大基层科普设施建设力度,满足公众参与科普活动的需求

1.将基层科普设施建设纳入文明城市评比和落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要求的考核内容,推动基层科普设施的建设。(市文明办、市科协)

2.加强农村和城市社区科普设施建设,在城乡社区和有条件的企业建设科普画廊(宣传栏)、科普活动室(站);建立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终端接收站点;推进“农民科技书屋”建设;加强村级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解决部分村级党组织无活动场所问题。(市科协、市委组织部、市农委、市总工会)

(五)制定、完善有关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科普设施建设

1.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有关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根据自身特点建立专业科普场馆的政策和措施。(市发改委、市科协)

2.研究制定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类团体向公众开放实验室、陈列室和其他场地设施的政策和措施。(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科协)

3.根据《科普法》、《市科普条例》以及国家相关政策,推进我市科普税收优惠政策到期延长和修订工作。(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三、2007~2008年重点工作

(一)发展科普基础设施

1.根据国家《科普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我市关于加强科普设施的意见以及工作细则和办法。(市发改委、市科协、市科技局)

2.根据国家即将出台的《科学技术馆建设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指导全市科技场馆建设。(市建委、市发改委、市科协)

3.根据国家关于科研机构、大学向社会开放、开展科普活动的若干意见,拟定我市实施办法并全力加以落实。(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科协)

4.根据国家规定,部署我市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制定建设方案,落实配套资金,完成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计划。(市委组织部)

5.推进市科技馆的建设工作。(市科协、市发改委)

6.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技工院校和企业建设以节约能源和安全生产为重点的科学素质主题教室、主题角。(市劳动保障局、市安监局)

7.对共青团、妇联所属

发布日期:2007-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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