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做好“政策法规、财政投入、队伍建设与监测评估”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贯彻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实施意见》,和青岛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实施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根据“政策法规、财政投入、队伍建设与监测评估”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十一五”期间主要推动的工作包括:
1、针对国家和省有关推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文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法规,推动我市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宏观性、综合性政策及相关法规的不断完善,进一步明确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及公民个人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的职责定位。
2、推动全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投入机制建设,提出加大政府投入措施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科普公益事业的政策法规。
3、推动科学技术传播与普及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营造有利于专兼职人才和志愿者队伍发展的良好环境。
4、根据国家监测评估指标大纲,制定适合我市实情的《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情况监测指标体系工作,并开展试评估。
二、组织实施
按照青岛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的分工要求,“政策法规、财政投入、队伍建设与监测评估”工作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科协牵头,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农委、市经贸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信息产业局、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社科联、市广电局、青岛日报报业集团共同推进。
建立由市科技局负责召集,各责任单位参加的市保障条件与监测评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科技局相关领导任联席会议召集人,每年召开1-2次会议,研究市保障条件与监测评估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相关部门抓好落实。市保障条件与监测评估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研究提出科普事业发展的宏观政策和法规
1.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实施,按照逐步出台的《科普法》实施细则,研究制定贴近我市实际的贯彻实施意见。(市科技局和市科协牵头,各成员单位参与)
2.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对现有政策法规进行修订、补充和调整,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有关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的政策法规中,体现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目标和要求。(市科技局和市科协牵头,有关成员单位参与)
3.推动加强我市科普能力建设有关政策的研究制定。按照《青岛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提出加强全市科普能力建设的主要任务和措施。包括繁荣科普创作、提升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强化科技工作的公共服务职能、加强重大科技成果的科普宣传、建设科普人才队伍等多个方面的内容,全面提高我市科普工作能力。(市科技局和市科协牵头,有关成员单位参与)
4.制定鼓励和吸引境内外机构、个人独资或合作兴办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机构的政策,制定鼓励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参与和支持科学技术进步活动的政策。(市科技局和市科协牵头,有关成员单位参与)
(二)推动科普队伍建设。
1.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科技培训,专门设立科普创作、科普传播等进修课程,有计划的培训现有专业技术人员的在职科技教育,提高传播与普及人员的科普创作和科普服务能力。(市科协牵头,有关成员单位参与)
2.依托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鼓励和支持科技专家进行科普创作,参与科普教育、科技传播和普及活动。(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3.加强各级科普组织和科普网络建设。合理配备乡镇科普工作人员,培养培训村级科普员,以完善全市科普组织网络和科普工作组织队伍。(市人事局、市科协、市科技局)
4.充分调动在职科技工作者、教育工作者、高校学生和离退休科技、教育和传媒工作者等各界人士的专业和技术特长,鼓励他们积极争当科普志愿者。建立各级科普志愿者协会,逐步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科普兼职人员和志愿者队伍。以开展“创建学习型企业、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为载体,在企业职工中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和技术培训,总结、推广和应用职工的技术创新成果,全面提升企业职工的科技素质。(市经贸委、市总工会、市科协、市社科联、团市委、市妇联)
5.严格执行新闻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提高科技记者、编辑等大众传媒科普人员的素质。(市委宣传部、市人事局、市广电局、青岛日报报业集团、有关成员单位参与)
(三)建立表彰奖励制度。
对在我市科普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每3年一次,由相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市人事局、市科技局、市科协)
(四)建立和完善科普监测评估体系。
1.根据国家《公民科学素质基本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提出《青岛市公民科学素质基本标准》,为公民提高自身科学素质提供衡量尺度和指导。(市科技局和市科协牵头,有关成员单位参与)
2.定期开展青岛市公民科学素质状况调查。与全国同步,会同统计部门,以扩大调查样本的方法实施全市公民科学素质状况调查。实施年度全市科普统计工作,准确地掌握全市科普资源和配置状况,为政府科普管理工作提供基础性数据,为科学素质工作提供依据。(市科技局和市科协牵头,有关成员单位参与)
3.根据《青岛市公民科学素质基本标准》,提出监测评估指标体系,并将其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体系。(市科技局和市科协牵头,有关成员单位参与)
(五)完善督促检查和考核机制。
1.建立完善实施《全民科学素质纲要》督查制度。实施督查区、市人民政府是把科学素质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工作进度、责任落实等情况。(市科技局和市科协牵头,有关成员单位参与)
2.建立周期和年度考核制度。对区、市和成员单位实施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实施进度和工作质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要作为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任期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市科协和市科技局牵头,有关成员单位参与)
3.协调有关单位,将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纳入全市科技进步绩效考核目标和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城市、文明市县乡等考核目标。(市科协和市科技局牵头,有关成员单位参与)
四、2007-2008年重点工作
(一)科普政策法规
1.根据国家《2006-2010年中国青省年科技活动指导纲要》制定我市相关实施意见。(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科协、团市委、市妇联)
2.研究关于加强全市科普能力建设若干意见。(市科技局、市科协、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广电局)
3.研究关于促进科研机构、重点实验室、大专院校向社会开放,开展科普活动的有关意见。(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科协、市社科联)
4.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加大对科普的投入力度。(市财政局牵头,有关成员单位参与)
5.结合国家《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的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及国家相关科普税收政策,制定我市贯彻实施税收优惠政策的意见。(市科技局、市科协、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二)科普队伍建设
1.制定培训计划,实施提高科普能力方面的知识培训。(市科协)
2.进行县乡科普组织情况调查,提出《加强全市科普组织和科普网络建设的意见》。(市科协、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人事局、市教育局)
3.组织开展大学生暑期“三下乡”活动。(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团市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