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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科普村村通宣传栏管理使用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山东省科普村村通宣传栏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
鲁科协发[2007]27号
 


各市科协、财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科普村村通宣传栏管理维护和使用工作,全面促进科普村村通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助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省科协、省财政厅经过调研、协商,共同制定了《山东省科普村村通宣传栏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贯彻执行。
 
                                     山东省科协    山东省财政厅
 
                                             二○○七年七月二日

山东省科普村村通宣传栏管理使用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推动科普村村通工作深入发展,提升科普惠农工作水平,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我省科普村村通工作实际,制定科普村村通宣传栏(以下简称:科普宣传栏)管理使用办法。

    第二条  科普村村通工作是省委、省政府“十一五”期间新农村建设“十大”重点工程的内容,推进科普村村通工作发展既是我省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任务,更是各级科协和财政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

    第三条  各地要围绕党委、政府工作中心,坚持“党政主导、财政支持、科协主管、社会参与”的原则,结合地方实际,创新工作机制,抓好科普宣传栏管理使用工作落实。

    第四条  科普宣传栏的管理使用坚持“科学、大众、公益、开放”的工作方针。弘扬科学精神、宣传科学思想、传播科学知识和科学方法;贴近农民、服务农民、造福农民;突出科普宣传的公益性,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尊重科普工作发展规律,广泛整合利用社会资源,推动科普工作的社会化。

    第二章  任务目标

    第五条  建立和完善党委、政府领导下,科协、财政等部门参与的组织协调工作体系,积极营造科普宣传栏管理使用工作良好的政策环境。

    第六条  健全和完善“专兼结合、责任明确、监管有力、管护有效”的管理工作机制和“突出公益、兼顾效益、资源共享、一栏多用”的使用工作机制,管用结合,以用促管,充分发挥科普宣传载体作用。

    第七条  建立财政投入、市场运作、社会捐助相结合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强科普村村通经费使用的管理,为科普宣传栏管理使用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第八条  加强监督、考评、激励等制度建设,推进各项工作科学化、规范化,调动和保护各管理使用主体的积极性,形成齐管共用长效机制。

    第三章  科普宣传栏的管护

    第九条  省、市两级科协、财政部门负责管护工作的宏观指导和检查评比,县(市、区)科协与财政局密切配合,负责管护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条  各县(市、区)要加强县、乡、村三级管护组织网络建设。县(市、区)成立管护工作领导协调机构,负责管护工作的规划、部署、实施、督查、考核。乡镇设管护工作协调员,负责按总体部署抓好本乡镇工作落实。每个行政村选定一名管护员,负责科普宣传栏日常看护、挂图更换、栏体清洁、环境保持、信息反馈等经常性管护工作。

    第十一条  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在建立健全三级管护的前提下,作为补充组建,或依托公司、企业等社会单位组建专业化管护队伍。承担科普宣传栏的定期或不定期巡查、破损宣传栏维修、破损玻璃更换等工作。

    第十二条  根据地方实际,争取文明办、公安、交通、计生、远程教育等单位和部门以及保险、邮政等社会机构的农村工作网络,协助科普宣传栏的管护工作,以市场化的手段增强管护能力。

    第十三条  依托乡村协调员、管护员和专业管护人员,建立管护工作信息网络,形成下情上传、上情下达、左右贯通的信息渠道,保证县(市、区)科协能掌握管护工作动态,保障管护工作运转有序、灵活高效。

    第十四条  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自觉维护科普宣传栏,鼓励对破坏科普宣传栏行为的举报,采取批评教育、经济赔偿、司法处理等方式,处理盗毁科普宣传栏事件。

    第十五条  通过多方参与、富有成效的管护,保障科普宣传栏完好率保持98%以上,栏体和玻璃损坏能够及时维修,保持栏体清洁、栏前环境良好,保障科普宣传栏正常功能的发挥。

    第四章  科普宣传栏的使用

    第十六条  科普宣传栏的宣传内容,要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体现弘扬科学精神、宣传科学思想、传播科学知识和科学方法的主旨。

    第十七条  省科协、省财政厅共同制作、免费配发的一年四期科普挂图是科普宣传栏最基本的宣传材料,各县(市、区)要在接收挂图之日起15日内张贴到位。

    第十八条  鼓励市、县两级科协和财政部门自主开发突出地方特色、针对农民需要的科普挂图,增加科普挂图展出期次,提高科普宣传栏使用效率。

    第十九条  按照互惠共赢的原则,引导涉农部门和单位共同使用科普宣传栏,开展政策法规、实用技术、致富信息、公共卫生、科学生活、部门公务等公益性宣传,实现科普资源的共享、科普宣传载体的共用。

    第二十条  重视科普宣传栏潜在商业资源的开发,运用市场化手段,通过冠名宣传、广告招商、版面出让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利用好科普宣传栏广告位和挂图,争取社会资金反哺公益事业。

    第二十一条  在科普宣传栏上张贴的广告和挂图,其宣传内容的科学性、思想性、准确性、真实性由县(市、区)科协负责审查。未经县(市、区)同意,乡镇、村以及社会各方面不得擅自使用科普宣传栏。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  科普宣传栏的所有单位应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专门账薄,真实、完整、正确反映科普村村通项目资金的收支结余等情况。

    第二十三条  科普宣传栏运作所产生的所有收入要及时足额入帐。收入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捐款等,运作产生的其他资金。

    第二十四条  科普村村通项目经费应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专款专用的原则,规范支出程序。支出范围主要用于科普宣传栏日常管理维护、科普挂图制作等。

    第二十五条  科普村村通项目经费的管理要接受监察、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省科协将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对村村通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追踪检查和绩效考评,提出进一步完善管理的建议。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六条  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切实把科普村村通工作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措施,摆上重要工作日程,落实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把科普村村通工作纳入对县(市、区)直部门、乡镇(街居)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调动各方面的力量管理使用科普宣传栏。

    第二十七条  各级政府结合地方财力状况,根据科普工作的开展情况,逐步加大科普经费的投入力度,满足科普宣传栏管理使用日常需要。

    第二十八条  要加强科普宣传栏管理使用工作相关制度建设。通过制度明确科普宣传栏的产权、使用权、收益权,明确各管理、使用主体的责任与权益,规范管理、维护、使用、督察、奖惩等工作

发布日期:2007-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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